(二)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模式
作为城市管理的成功典范,新加坡成了国际公认的“花园城市”,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城市管理模式和方法。
1、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分离
“建管分离”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新加坡在这方面做得十分成功。该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不同的相互独立的部门承担。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重建局负责,城市管理职能则主要是由市镇理事会行使。各部门之间除了定期进行交流外,一般相互不干涉各自的职权范围,权责明确,便于城市管理规范化进行。
2、城市管理实现法制化
新加坡城市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完全法制化的管理,这也是它成功的最重要经验。首先建立一套完备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同时,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很大,“严”字当头。另外,还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的法纪监督稽查队伍和遍及社会各阶层的群众监控网络。
3、重视宣传教育
新加坡政府认为法制化的管理只能“治标”,要真正“治本”需要从根本上减少城市环境的破坏行为,这就要依赖于广泛的宣传教育。因此,政府不断以各种形式对其居民进行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遵守各项法律规章、维护城市环境的重要性。
4、城市管理单位与居民有效沟通
新加坡城市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市镇理事会,把居民、城市管理中的承包商、基层领袖和政府部门都看作是自己的合作伙伴,始终保持着有效的沟通。市镇理事会定期与建屋局、环境发展部等相关的政府部门举行会谈,通过宣传海报、布条、教育手册以及主办大型的活动来教育居民,同时还通过与基层领袖的定期会面以了解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5、政府官员以身作则
新加坡城市重建局、建屋发展局、公园及康乐局、市镇理事会等公用事业局的工作人员每天巡视公园、绿地、街道等,对有损坏或者不合要求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治。新加坡的总理也对环境卫生、绿化及整个城市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视,经常亲自上街巡视,亲自检查。因此,政府官员的重视保证了新加坡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新加坡城市管理模式的借鉴经验
我们总结出新加坡城市管理中可以值得武汉借鉴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管理理念先进。新加坡城市管理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法治保障。在以人为本方面,新加坡致力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加强“花园城市”建设。在服务优先方面,新加坡政府树立亲商思维、服务理念,政府行为要由服务型方式取代命令型方式。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新加坡强调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特权,法律之上没有权威;二是城市管理体制科学。新加坡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国家发展部等行政部门之间职责是法定的,有关部门下属的多个法定机构,均由议会授权设立。新加坡城市管理协调有力,成立了“花园城市行动委员会”,在拟定政策、综合协调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考评监督制度严格,其考评项目非常体系化,对每项指标都有十分具体的评分标准。新加坡社区自治程度高。新加坡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很有特色的一点就是社会和公民角色的确立,它将城市划分为5个社区,并设立社区发展理事会,在推动社区自治和参与城市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法制环境健全。新加坡城市管理的法制化水平较高,建立了一整套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没有回旋余地的法律体系,立法严密,执法严正。
2.2.5 武汉当前城市管理的利与弊
与西方相反,在我国的城市管理组织模式中,立法权萎缩,行政权膨胀,部门立法、行政立法较多,因此立法权不能有效制约行政权。这引发了我国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侏儒城市管理弹性较大、刚性不足,城市管理人治色彩较浓厚,城市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在城市管理中,个人、部门利益得到庇护,为追求个人、部门利益,城市政府逐步扩大行政权力,由此形成个人、部门利益满足——行政权力膨胀——个人、部门利益更大满足的恶性循环。行政权力膨胀的过程,一方面是权力部门化、个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城市管理无序,城市公平丧失,城市资源浪费,城市发展落后的过程。(陈炳水,《现代城市发展与管理研究》第三,P287)
当前模式下,武汉的城市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一)城市管理的理念有待更新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往往容易“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忽视“软件”;而一些管理者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仍比较狭隘,将城市管理仅仅理解为市政管理,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基础设施、绿化、环卫、园林、路灯等工作。
(二)城市管理的体制不够清晰
在现有体制格局下,多头管理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城市管理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加大了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的难度。比如,在治理乱发名片与小传单、违法销售盗版淫秽光盘等边缘性问题、交叉性问题方面,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协助,但由于这些问题跨部门、跨领域,协调难度相当大。因此,面对城市管理中纵向突击、横向不协调的问题仍然需要作新的探索。
(三)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由于法律制定相对于实践的滞后性,同时在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缺乏行政处罚依据,难以实施有效处罚的窘境。同时,我区出台的城市管理与考核文件中,在形成管理体系、明晰部门职责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3.1 城市管理模式与居民生活质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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