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管革命”为主题开展研究性学习
作者:武汉外国语学校 2011级高一七班 单位: 指导老师: 辖区:汉阳区
执法者、违法者、新闻媒体和普通群众都要建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唯如此, 执法者才不会违法执法、践踏法律; 违法者才不敢漠视法律、挑战法律; 个别新闻媒体才不会为追求轰动效应, 误解法律: 少数围观者才不会不明是非、曲解法律。因此, 建立法治理念远比掌握法律知识重要。
(二)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的并重
除了强调文明执法还要注重体现出人性化,使市民感受到关怀。如帮助小贩找到适合的摆摊点,细心捡起不文明路人丢弃的东西,并上前友好教导,即使有时候会吃亏,但市民还是会将这些好的方面看在心里。这样才能使市民乐于配合,即便是真正有难言之隐也会乐于去协助找出一条折中之道,最终可以更简单的找到,不为执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阻力。
(三)与其贴标语、挂横幅不如从细节做起
在普法过程中, 有些地方偏爱造声势、走过场, 形式单调、方法老套, 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工作说起来重要, 干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建议在城管执法过程中,要从细节做起, 学会以法服人。例如, 在制作执法文书时, 除了写出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 还要写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因为我国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数目繁多、内容庞杂而且不断有新法出台, 行政相对人很难掌握所有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因此, 将执法文书引用条款的具体内容明确写出更容易使人了解法律、接受处罚, 比起照本宣科的法律讲座而言更经济更有效。
(四)与其委曲求全不如从严执法
当前一些社会舆论和部分领导对城管执法宣传存在片面性, 曲解或误解人性化执法的真正内涵, 甚至把执法时的委曲求全当作人性化执法的“光辉”、误导了群众。北京曾发生了个体商贩与城管执法人员对峙39 小时的抗法事件。执法者的软弱不仅没有得到群众的同情, 其态度和能力还引来了不少质疑, 引起了公众和法律专家的不解和不满。面对抗法者执法者更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从严执法, 只有严格执法, 社会秩序才能更有序。
(五)想要人理解就要先让人了解
城管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其工作的最终目的和落脚点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重视和民众广泛参与, 城管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城管法律法规, 开展网上交流与论坛、城管执法进社区和招募城管执法志愿者等活动拉近城管与民众距离, 让大家切身体会到城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大众服务, 让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城管工作, 形成良性互动、大众参与、全民重视的城管执法氛围。
(六)公开信息,透明制度,端正形象。从五月份开始实行的政府公开条例是对政府部门不透明的改革,因此作为与广大群众交道密切的城管部门对城市的治理是怎么实施的应该给群众一个交代。告诉他们怎样做是合法的等等。就像在讨论引咎辞职制度的时候提到的,当涉及的事情不是常态是突发事件的时候更应该公开所有信息。像图中城管局长面对记者的采访,担心的是被暴露出去,被扩大化,担心这担心那,唯独没有想到如果事情真相不被广大群众知道后果不堪。
(七)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促进城管工作不一刀切。不是所有的小摊小贩都得取缔。在和卫生,质检,工商的联合执法中,通过低税收,固定区域,安全卫生检查合格等的前提下,允许其生存空间的存在。因为无论城市的发展水平多高都难免有低生活水平的人群,这些小摊小贩的存在也方便了他们的生活。
(八)协调社区功能,下放部分监督权给社区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小摊贩在社区集中服务社区,关系到小区所有人在对小区治理的过程中居民愿意为自己的生活保障卫生保障,安全保障等进行付出。建立这样一套政府---居民---个人的监督保障体制可以大大减轻工作执法压力和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