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的生命
作者:邓雪颖 单位:翠微路小学 指导老师:刘清华 辖区:汉阳区
马 路 上 的 生 命
汉阳区翠微路小学 六(1)班 邓雪颖
指导老师:刘清华
古人云: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及灭亡。知耻而后勇,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否则社会就和谐不起来。现任主席胡锦涛爷爷提出的“八荣八耻”精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汲取了时代的精华,引领了时代的风尚,而“八荣八耻”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
由此可见,在古今哲人眼中礼仪文明对中国都那么重要,所以,我们应始终铭记古人个正确教导,记住主席、总理的深刻指引,做一个知理儒雅的人,做一个奉公守法的人。在这个文明的世界我们不应以旁观者的角度出现,而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接受所有社会的要求。
如果故意搅乱社会,自己的生命也会受到威胁。
记得2008年2月20日下午4点,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使得这个家庭顷刻间支离破碎。潘宏、潘阳兄弟二人刚刚从家里跑上马路。一辆迎面驰来得轿车瞬间将二人撞倒,弟弟潘宏被车头撞了出去,哥哥潘阳被卷入了车下。这辆轿车只是稍微减了一下速度,一转眼就加大了油门向前冲了出去,车下的潘阳被一路拖了一千五百多米,车上的人停车后把潘阳从车下拖出,扔在地上,鲜血染红了这个日子……
2000年4月18日5时30分,谭某某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某公路由北往南驶至某村路段时,摩托车撞向由东往西横过公路的冯某某及自行车,造成冯连人带车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4日死亡。事后,谭不但没有立即报案和积极抢救伤者和保护现场,反而驾车逃逸。谭于4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4月30日公安机关对谭进行刑事拘留。
一件带血的实例,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谭没有未经考取驾驶证得情况下驾驶摩托,冯没有横过马路,那么这件事将不会发生,冯也不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为了社会,为了自己的生命,我们应遵纪守法,作一个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