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该理性解读
作者:肖佳玲 单位:武汉市长虹中学 指导老师:高建辉 辖区:洪山区
城管,该理性解读
长虹中学 高三(12)班 肖佳玲
有关专家也指出,将“城管”一概而论本身也存在一定误区:目前,我国没有国家层面上与地方城管部门对接的机构。各地方,城管的职能与工作更是不尽相同,一个城市的城管管什么,往往“市长”说了算。由于城管这一机构与职能缺乏更高层次的统一定位,一些城市的城管工作往往“包罗万象”,成了一个无所不能的部门;还有一些地方,将城市中的各种执法难点统统划归城管执行。将所有社会矛盾全部集中在城管身上,也是造成城管工作屡屡受到指责和质疑的原因。
“城管执法的一个特点是所指向的对象往往都是自然人,比如在街道边经商的流动人群,而这些流动商贩往往是失业、失地的社会困难群体。对于他们来说,做一些小生意是为了谋生或养家糊口。当生存权受到威胁时,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也就不难理解。”苏州大学社会学教授高峰说。
目前,一些地方城管职能不断扩大,政府文件授予的权力不断扩张。一些城市忽视科学发展,盲目建设“无摊城市”,使得商贩们生存权与城管执法权的博弈升级,“猫鼠游戏”与冲突不断上演。
不少一线的城管队员都反映,治理街头游商,还不是城管工作中难度最大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队员说:“游野泳、违法垂钓、浪费水资源……,在更多时候,我们只能以劝阻为主。这些公众往往很难看到。更鲜为人知的,是城管人员与违章建筑的主人及其背后多方利益的较量。”
“城管和信访一样,是发现问题,反映矛盾的前端部门。在社会转型时期,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有些问题单纯依靠执法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的产生和最终得到治理也不是城管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要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才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城市管理执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教授辛向阳分析说。
城管要给小商贩提供谋生的空间,注重保护小商小贩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 过去对一些城管执法难题,我们注重和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问题虽然解决了,社会效果未必好。现在我们转变理念,强调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着力打造“公众城管”。 “公众城管”的含义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理念的具体化和延伸。这里的“公众”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最终目的是引导社会群体正视城市管理的意义与价值,充分理解认识环境秩序在当今城市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动员其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从而改变城管工作的社会环境,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使其地位、能力与其工作效果和社会形象相协调。
要切实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同时冰释公众对城管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树立“公众城管”概念至关重要。要破解城管的执法困境,必须跳出传统“执法”思维,树立公共治理的新思维。